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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深挖,坚决整治芹洋片偷建抢建行为 ☆“三提前”确保市重点工程顺利建设 ☆户外广告“亮颜”整治行动全面铺开 ☆直属大队两队员义勇灭火
严查深挖,坚决整治芹洋片偷建抢建行为
近段时期,梅江区芹洋片部分群众乘东堤拆迁之机,在靠近东堤(老河堤)的偏僻地带,利用竹林、果园作掩护,不打桩柱地基,完全用简易的砖墙砌起房屋,意图获得不当拆迁赔偿。经勘查,大部分违法建筑均为一层墙体(部分形成棚面),高度2米左右,在树木遮掩下非常隐蔽,执法人员平常检查难于发现,要深入现场检查必须步行2公里并穿过近一公里长10多米高的竹林,这给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题。 11月10日,市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梅州城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投诉处理及举报奖励办法》后,支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群众的举报,对芹洋辖区建房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在11月12日当天一举在芹洋四村八队发现新建、扩建、抢建建筑物17宗,大则面积为180平方米,小则面积50平方米,共约面积173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对2宗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给予警告性拆除。 为进一步调查清楚违法建筑情况,11月13日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再次深入到上述地点,对所有新发现的违法建筑进行丈量和拍照取证,为彻底整治打下基础。 现场勘查后,支队江北大队迅速将掌握情况向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得到办事处领导的大力支持。11月19日上午,支队会同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司法所、东郊派出所组成80多人的联合执法队,将18户村民抢建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三提前”确保市重点工程顺利建设
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梅城江南东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后,城管支队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做到“三提前”即提前进入角色、提前制订防控措施、提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有力手段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 10月17日,江南大队南区中队管段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江南红光五队个别群众为获得不当拆迁补偿而进行封闭骑楼、巷道内砌墙、加建地界围墙等偷建抢建行为,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队领导闻讯后,专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分析出现偷建抢建的原因,决定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加强政 策宣传攻势,另一方面对当前出现的偷建抢建行为要迅速进行处理,三是制订有效的防控方案,一定要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做好群众工作,支队一方面在工程规划范围内各村道出入口设置了九条“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内容的宣传横幅,大张旗鼓地宣传《城市规划法》;二是支队领导亲自带队,上门做好做通违章抢建户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明政策,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三是通过广东电视台、梅州电视台、梅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违章违法建设进行追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10月26日下午,江南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江南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司法所、国土所、新中派出所、鸿都居委等部门,组成60多人联合执法队,将6户村民抢建的共120平方米违法抢建建筑物全部拆除。 11月10日,支队以梅市城监字[2007]37号文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梅城江南东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规划区违章违法建设查处防控方案》,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落实执法责任。
户外广告“亮颜”整治行动全面铺开
根据市“双创”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进行,支队决定从11月1日起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城区开展户外广告“亮颜”整治行动,达到主次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合理。 长期以来城区不统一、不规范、不整齐、不协调、有碍市容观瞻和未按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各类户外广告没有得到很好治理,特别是一些破、废、旧广告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妨碍我市“双创”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支队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高度,以完成“双创”任务为目标,决定实施户外广告“亮颜”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整治对象为F牌、落地灯箱、楼面(体)广告,第二阶段整治对象为楼面竖式灯箱。为确保行动顺利完成,支队下属各大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各街道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同时行动也将通过先试点后铺开、以点带面的方法进行,努力开创户外广告管理新局面。
直属大队两队员义勇灭火
11月17日晚7:30分左右,支队直属大队夜间值班队员肖海珠、谢始环两位同志在江南东片建设工程规划范围梅江南堤巡查时,发现秀兰大桥桥南大约50米处河堤杂草无故起火,过火面积已达近百平方米。 由于正值深秋风高物燥,该处杂草丛生,河堤离最近民居不足10米,火借风势后果严重。两名队员一方面立即向支队领导汇报并及时报警求助,另一方面发动现场附近群众就地取材一起动手灭火。10多分钟后,在6辆消防车的协助下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007年11月20日 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版权所有: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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